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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永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永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闽经贸综合[2003]344号)


三明市经贸委,三明市永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经贸委上报的《关于三明市永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事项变更的请示》(明经贸贸管[2003]20号)以及三明市永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三明市永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请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法人代表由汪移进变更为林晓。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三明市梅列区江滨25幢变更为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34号。
  三、同意朱夷山、左萍、汪移进和张惠莱成为典当行新股东,原股东陈春妹、汪星连退出典当行。股权结构调整为:福建省沙县永顺实业有限公司股权105万元,占注册资本10%;沙县益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252万元,占注册资本24%;林晓股权359.1万元,占注册资本34.2%;汪移进股权94.5万元,占注册资本9%;李兰芬股权159.6万元,占注册资本15.2%;朱夷山股权39.9万元,占注册资本3.8%;张惠莱股权19.95万元,占注册资本1.9%;左萍股权19.95万元,占注册资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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