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南平分行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380号)
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们《关于设立福建省拍卖行南平分行的请示》(南经贸贸管[2003]131号)悉。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省拍卖行南平分行。该分行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地址:南平市人民路41号。企业负责人:林章恩。经营范围:承办福建省拍卖行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请福建省拍卖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后,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做好建章立制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
拍卖法》等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