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法规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连锁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业态规范;要调查分析制约连锁商业发展的有关因素,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在工商登记、专营审批、资金融通、设施建设、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要加强规划引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连锁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把连锁经营列入各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大型连锁网点的建设,应实行听证制度,有计划地控制大型超市、仓储商场和购物中心的发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国务院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国家经贸委《
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中的方针政策,宣传连锁经营的科学原理和先进企业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连锁经营的正确认识,清除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规模经营。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协助连锁企业解决跨地区、行业经营中的瓶颈,打破地区间、行业间封锁,使企业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鼓励不同经济性质的连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开展经营活动。以优势企业为依托,采取联合重组、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实行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加快资源整合,鼓励连锁企业上市融资,培育连锁商业的龙头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加盟连锁,提高规模效益。
(四)深化企业改革。连锁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按《
公司法》要求建立公司制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发展新型业态为契机,实现企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向创新要效益。要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员工经营积极性,增加企业活力。对一些具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鼓励其采取连锁经营方式,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五)规范企业管理。连锁企业要按照连锁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手册化、专业化的要求,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营销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总店各部门的管理、连锁门店的管理、配送中心的管理。要加强采购配送管理,提高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的比例。要加强连锁企业的信用管理,用合同形式规范供货商和连锁企业之间的关系,防止企业随意拖欠供货商的资金及滥收进场费等问题。
(六)扩大对外开放。要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有序地扩大连锁经营对外开放的步伐。通过有步骤地引进跨国连锁集团,引进国外连锁经营先进经验与技术,引进国外先进业种业态和人才,促进连锁经营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带动连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吸引跨国连锁企业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推动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使“闽货”直接进入国际分销渠道,扩大我省产品出口。鼓励连锁企业“走出去”,发挥企业品牌技术优势,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国外境外发展连锁经营网点,谋求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