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
(豫建建〔2005〕107号)
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是调整建筑企业队伍结构,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对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劳务企业的发展,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指导意见》,暂时降低了劳务企业的标准,简化了审批程序,解决重复收税问题,并要求2005年底前实现劳务作业全部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是,目前我省劳务企业的申报仍存在数量少、速度慢的问题,与市场的潜在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与2005年底前实现全部使用有资质劳务分包企业的目标有很大的距离。因此,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劳务企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8月底以前组织一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以往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未办理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劳务队伍登记备案,采取登门服务的方式为其尽快申请资质。对房建总承包企业,要求其年底前在基本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办理一家或几家劳务企业。
各地在检查前要通知本地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先对自身使用的劳务队伍的情况进行自查,对自身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与没有资质的劳务作业队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只能到年底。对各作业队伍进行登记上报,并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资质。
二、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各省辖市可以对劳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企业的基本情况报送省厅建管处,以便建立全省建筑劳务企业数据库。对于确有需要的,也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三、劳务企业在申报资质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可以边申报边培训鉴定。企业可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由相应培训证实的培训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先行审批,再分阶段督促其落实培训计划。
四、简化受理、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受理劳务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在20日内出审批结果。
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规范劳务市场。各级质量、安全监督及执法检查部门要把建筑施工劳务作业管理和劳务用工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劳务用工签订合同情况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不签订劳务合同、将劳务分包工程发包给无资质队伍以及劳务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将劳务作业工程再行转包、分包、不按规定配备技术工人、不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检查结果向全社会通报,并在以后招投标、企业资质年检、企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资格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