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
(豫建建〔2006〕111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市(县)主管委(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实现劳务分包作业全部使用有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因此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劳务企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发展单工种或少工种(三个以下)的劳务企业。对申报三个工种以下(含三个)劳务企业的资本金,初次申报时可降为10万元,要求其在两年内逐步到位。
二、继续放宽对劳务企业的作业人员的要求,可以先申报资质,后组织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三、允许同时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担三层以下(含三层)乡、镇、村民用住宅。
四、加大检查力度,2006年下半年要求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有资质劳务队伍使用率达到60%。使用劳务分包达不到比例的企业,又不与雇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的,一律视为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