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作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边申报资质边培训鉴定的办法,但在领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前,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2.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将定期受理改为随时受理,建设厅随时受理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申请,将集中审批改为日常业务性审批,并在20日内给出审批结果。
各级资质管理部门也应参照上述方法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3.省外进豫劳务作业人员,可凭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通过自愿组合,资产重组等方式在豫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二)建立宽松的外部环境,支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1.制定较为合理的劳务企业取费办法。定额管理部门要研究解决现行定额人工费中与市场价差距部分,定期发布劳务分包企业人工费指导价。
2.建筑安装企业的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揽的工程分包给他人(含劳务分包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企业以分包的价款作为计算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总承包企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3.劳务分包企业应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建筑劳务分包(凭证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前置性意见。
4.规范劳务合同管理,推行、使用劳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由河南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共同制定。
(三)加快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步伐,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素质
1.要加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各建筑企业要积极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参加培训和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木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架子工、油漆工、防水工,以上8个工种2004年年底前持证上岗率达到70%。
2.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建筑企业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凡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中从事劳务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时,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后,方可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在参加劳务分包作业投标时,必须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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