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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东方拍卖行在莆田开展拍卖业务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东方拍卖行在莆田开展拍卖业务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472号)
福建东方拍卖行:
你行《关于申请在莆田开展异地拍卖活动的请示》([2003]闽东方拍字第4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2003年9月前在莆田市开展拍卖业务,并请抓紧申请办理在莆田市设立拍卖分支机构手续,以便于今后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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