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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南源岭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南源岭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3〕612号)


三明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经贸委,福州市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1]828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292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们申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南源岭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项目,泰宁县龙安乡加油站等4个新建农村加油站项目,政和县铁山农机加油站等5个加油站迁建项目,龙岩市新罗区白沙农机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闽平渔F833号加油船新设项目(详见附件)。这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委确认的企业申请表内容及当地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办理。企业可据本批准文件申办有关后续手续。项目竣工由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或《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附上相关证件,由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申领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在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的意见栏时,应审查并注明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委所确认的申请表内容及验收日期。加油站、加油船在我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得开业经营。
  新建的罗源县亚泰船舶服务部加油站向我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应附罗源县亚泰船舶服务部加油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其关闭报告,由我委取消其经营资格。
  附件: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与新设加油船项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异地迁建、
原地改建加油站与新设加油船项目

  一、 两大集团新建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南源岭加油站
  二、 农村新建项目
  1、泰宁县龙安乡加油站
  2、平和县长发加油站
  3、罗源县亚泰船舶服务部加油站
  4、尤溪县京福物流有限公司京福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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