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621号)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们《关于转报福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莆田分公司的请示》(莆市经贸贸管[2003]97号)悉。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吉祥路173号三楼。企业负责人:林明聪。经营范围:承办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请福建省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后,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做好建章立制与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拍卖法》等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拍卖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