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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虎屿岛服务区上行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虎屿岛服务区上行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3〕659号)


龙岩市、宁德市、南平市、莆田市经贸委,福州市、泉州市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1]828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292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们申报的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虎屿岛服务区上行加油站等10个“两大集团”新建加油站项目;南安市美林溪洲加油站等11个农村加油站新建项目;惠安县东岭铭鑫加油站等5个加油站迁建项目;泉州中油永兴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加油站)等6个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闽鼎油502号等3个新设加油船项目(详见附件)。这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委确认的企业申请表内容及当地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办理。企业可据本批准文件申办有关后续手续。项目竣工后由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或《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附上相关证件,由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申领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在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的意见栏时,应审查并注明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委所确认的申请表内容及验收日期。加油站、加油船在我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得开业经营。
  附件: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新设加油船项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异地迁建、
原地改建加油站与新设加油船项目

  一、 两大集团新建项目
  1、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虎屿岛服务区上行加油站
  2、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虎屿岛服务区下行加油站
  3、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云淡岛停车区上行加油站
  4、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云淡岛停车区下行加油站
  5、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福鼎停车区上行加油站
  6、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福鼎停车区下行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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