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泉州市设立报废汽车临时拆解场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652号)
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在泉州设立报废汽车临时拆解场的请示》(闽物供[2003]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泉州市设立报废汽车临时拆解场,专项用于拆解“12.23”专案拼装车。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临时拆解场地址:泉州市安平开发区内,占地面积50亩;
二、临时拆解场使用时间:2003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三、临时拆解场负责人: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山福;
四、临时拆解场四周必须有足够高的围墙或其他有效防护设施并严加管理,严格保证场内停放的整车及五大总成不因被盗及其他原因流入社会;
五、所有拼装车辆必须从原存放地点直接存入临时拆解场拆解,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滞留或拆解,对运送各环节必须严加管理,保证整车和五大总成不在途中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