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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1、通报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民主党派座谈会,通报、交流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
  2、咨询会。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新政策、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不定期举行咨询会。每期设立一个中心议题,由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交流咨询。
  3、联席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教代会主席团、组长和工会主席会议,通报学校工作动态和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一些不宜广泛公开的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
  4、校内媒体公开。将重大的校务在校园网、校报(刊)、公告栏、宣传窗公开,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
  5、公示制度。将一些重大事务以公开形式征求教职工意见。
  6、接待日。定期由校领导、行政人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轮值,听取教职工、家长、社区有关人员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本着有利于学校发展,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七、校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
  为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纪委、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领导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研究决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办法、程序、内容、制度、措施、方案、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4、将校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校务公开责任人。
  (二)校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收集和处理师生、家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研究制订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3、以不同形式安排校务公开的事宜。
  4、组织安排校务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
  5、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立校务公开的资料档案。
  (三)有关职能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1、按规定要求提交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校务公开内容。
  2、热情接待并向师生、家长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或属于校务公开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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