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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学校要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职责,谁负责”和公开失实责任追究制度。
  (五)坚持保密的原则。对于《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六)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经常公开、定期公开,避免信息过期和信息无效。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教师干部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宜。
  (三)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借读费、捐资助学金收支情况,会议费、招待费、福利费、公费出国(境)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学校创收的情况。
  (四)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大型维修项目情况。
  (五)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招生考试事宜。
  (七)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八)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九)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有关事宜。
  (十)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事项。
  各学校要结合各时期的实际,提出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做到公开事务,公开程序,公开结果。
  六、校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代会。学校每年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教代会,将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告,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干部评议等重大的校务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如有特殊的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教代会。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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