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一、二、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复评的通知
(穗教督〔2004〕23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等级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定于今年底和明年初对第一、二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第二轮复评,对第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第一轮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的学校
此次进行第二轮复评的学校是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计有:局属广东华侨中学,东山区属广州市第13中学、东川路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荔湾区环市西小学、西关培正小学,芳村区大策直街小学,天河区员村小学,白云区石井中学、养正小学、瑶台小学,花都区新华镇第二小学、铁道部广州车辆厂子弟学校;进行首轮复评的学校是我市第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计有:东山区先烈中路小学、东山区育才学校、荔湾区属广州市第11中学。
经批准延期复评的第三批市一级学校海珠区前进路小学也在今年复评。
二、复评的内容与标准
此次复评的重点,一是对当年评估组(或第一轮复评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的情况;二是自评估(或第一轮复评)以来办学的新成绩、新经验,特别是进行课程改革和开展教育科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情况。
此次复评,分别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和《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方案》(2001年7月版本)进行评估,按照2004年7月版本新评估方案提整改意见。复评“合格”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即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得分以及所有“必达标准”都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中所提出的相应要求;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效益加分三者得分之和要达到400分以上。
三、复评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复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此次对广州市一级学校的复评工作,委托区、县级市组织实施,我局进行抽查。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学校自评
各校在广泛发动干部教职工认真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好等级评估方案呈报书(评估或第一轮复评后每年的自查总结及等级评估方案呈报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