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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
(琼教师〔2010〕19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以下简称“教师培训教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教材的分级管理

  省级教师培训教材实行由海南省教师培训教材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审定推荐、省教育厅批准的办法进行管理,列入省教育厅定期编制公布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供各市县、学校选用。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公布或推荐面向全省的省级教师培训教材。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由本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二、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审定

  编写省级、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必须向本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通过核准编写的教师培训教材须经评审专家组审定。评审专家组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师培训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培训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三、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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