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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展现机动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展现机动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833号)


厦门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转报申请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请示》(厦贸发内管[2003]449号)及厦门展现机动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申报材料收悉。据原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精神,经审查、研究决定,同意你市根据开展旧机动车交易与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分离试点的需要,设立厦门展现机动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独立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玲珑;
  二、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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