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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湘安监非煤〔2010〕53号)


各市州安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持了稳定好转发展态势,全省非煤矿山发生各类事故80起、死亡121人,同比减少17起、6人,分别下降17.5%、4.7%;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0人,同比分别下降40%、54.5%;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26人。虽然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总量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发生事故42起,死亡7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死亡总数的53.16%和65%,且全年全省非煤矿山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全部集中在地下矿山,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下旬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地下矿山底子。全面摸清各地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精细化监管工作要求,组织专家队伍和精干力量并发动职工群众,对所有地下矿山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录入有关信息,完善全省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查询系统数据库。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间,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五)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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