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东三号路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3〕1019号)
龙岩市、三明市、漳州市经贸委,泉州市贸发局:
根据省经贸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1]828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292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们申报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东三号路加油站等2个两大集团新建项目,平和县蕉乡加油站等4个农村加油站新建项目,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定矿区加油站等6个加油站原地改建项目 (详见附件)。这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委确认的企业申请表内容及当地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办理。企业可据本批准文件申办有关后续手续。项目竣工后由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上相关证件,由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申领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级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在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的意见栏时,应审查并注明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委所确认的申请表内容及验收日期。加油站在我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不得开业经营。
附件: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原地改建加油站项目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两大集团新建、农村新建、
异地迁建、原地改建加油站项目
一、 两大集团新建项目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东三号路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富兴堡加油站
二、 农村新建项目
1、平和县蕉乡加油站
2、长泰县枋洋镇吉洋加油站
3、漳平市南洋加油站
4、漳平市隆兴加油站
三、原地改建项目
1、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定矿区加油站
2、晋江金井利民加油站
3、晋江市龙湖阳溪中山街加油站
4、大田县建设镇建忠加油站
5、大田县建设镇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