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宁化报废汽车拆解场的批复
(闽经贸贸管〔2003〕974号)
三明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申请成立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宁化拆解场的请示》(明经贸贸管[2003]47号)及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设立宁化报废汽车拆解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拆解场的设立符合我委批准的拆解场设立规划和其他有关条件,同意设立。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拆解场名称: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宁化报废汽车拆解场;
二、拆解场负责人:黄新远;
三、拆解场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115号,占地3060平方米;
四、该拆解场为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严格按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闽政办[2003]10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开展业务,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