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委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1、评审委的组成
评审委主要由市国资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国资办、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专家和社会专业人士等组成。
评审委委员由市国资办聘任。评审委委员应与市国资办签署《本市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保密协议》。
评审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评审委主任由市国资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办相关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国资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国资办评估处(资产评审中心)作为评审委的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的日常工作,包括安排评审会会议、送达有关审核材料,起草评审会会议纪要、对被评审项目初审人员的考核、档案保管等具体工作。
2、评审委的主要任务
评审委根据市国资办评估处(资产评审中心)提供的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专家评审会(以下简称“评审会”)上就被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从产业结构、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政策等角度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作出论证,形成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
三、评审会的组织形式及工作程序
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评审会由市国资办评估处(资产评审中心)根据被评审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初审意见,提出出席评审会的委员名单及评审会组长人选等,报办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评审会由7-9名委员组成。
2、评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评审会。对于特殊行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审会,评审委可以邀请评审委委员以外的专家到会发表意见。
3、市国资办评估处(资产评审中心)提前将初审后的评估报告递交给参加评审会的委员。
4、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出席评审会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5、评审会组长综合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经参加评审会的委员签字的《专家评审意见》。
6、评审会对被审核评估报告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人数的2/3,即为通过确认。评估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
评审会对被审核评估报告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人数的2/3的,评估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资产评估报告。市国资办评估处(资产评审中心)对修改后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