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大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仙居营业部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658号)
申请人:杭州大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杭州市朝晖二区44幢106室
法定代表人:陆少华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仙居营业部的申请 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 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杭州大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仙居营业部;2.同意陆少华担任杭州大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仙居营业部经理(负责人);3.营业地址为仙居县城关外滩路1号2楼;4.营业部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但不得超过你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