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泰康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店口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2833号)
申请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泰康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店口镇营销服务部地址的申请》(泰康浙发[2007]第198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店口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变更为:诸暨市店口镇峰泰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