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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等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等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晋太保寿[2006]1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核准以下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
临汾市尧庙汽车站。
二、
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在我局核准的险种范围内委托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产品,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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