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山西保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山西保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营业保证金的申请》(晋保浩办〔2007〕1号文)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按照《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投保了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因此,同意你公司动用保证金20万元。
二、你公司可以持本批复及相关保证金存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保证金取出的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并州路营销服务部投保的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到期后,应按照《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续保,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