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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冠杰燃料有限公司改为专项配送燃料用油经营企业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冠杰燃料有限公司改为专项配送燃料用油经营企业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4〕434号)


福州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福州冠杰燃料有限公司为柴油零售配送经营企业的请示》(榕贸发[2004]081号)悉。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新店供销社新店生资门市部将成品油经营设施转给福州冠杰燃料有限公司,并由加油点改为专项配送燃料用油企业,同时迁往连江北路176号。企业可持此批文和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向我委申请更换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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