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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理顺延安劳教所管理体制意见的函

  (二)警力严重缺乏,工作举步维艰
  延安劳教所目前有民警编制72名,现在编民警、职工71人,其中民警59人(其中7人未上卡),职工12人。因为年龄或身体原因,提前离岗的10人,长期请病假的1人,外单位借调的2人,长期不在岗的2人,目前实际在岗的民警仅有44人,基层大中队的民警仅有22人。延安劳教所常年收容劳教人员在500多人,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民警的配备比例为劳教人员收容量的20%,该所应配备民警100名,但由于双重管理,人权和财权的分离,造成了增加编制、调配警力的实际困难,加之该所又分为姚店和所部两个摊点,使警力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
  一是由于劳教单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增加编制需要中央和省市编制部门多方协调,难以尽快解决缺编问题。
  二是进人渠道不畅,难以及时补充警力。省上和市上分别管理人员工资和人事调配,没有建立正常的增人增资制度和程序,劳教所在办理增人手续时,需要一事一报,多方协调,影响了民警队伍的正常新老交替和警力的及时补充。该所目前仍有市上2003年录用的7名民警没有办理工资手续。
  三是由于双重管理,省劳教局也无法在系统内部为该所调配编制和警力。为了解决警力紧张问题,延安劳教所只好将4名工勤人员和从社会上招聘的14名协警充实到基层一线,参与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同时还从社会上招聘了13名临时人员,承担三个大队的警戒护卫任务。基层一线工作基本上由少数民警、职工、协警来完成,而这些职工、协警既无执法主体资格,又没有必需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工作责任心,成为导致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体制不顺,影响民警队伍稳定
  双重管理体制直接影响劳教所的干部使用。由于人事权由市上管理,延安劳教所的民警无法在全省劳教系统进行合理流动。延安市司法局也认为,市上选用干部时,也考虑不到劳教所,延安劳教所的民警也不能在全市党政事业单位合理流动,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民警队伍的思想稳定,也使民警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难以根本改善。
  三、 对解决延安劳教所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
  对延安劳教所理顺体制是隶属省管还是市管,省司法厅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认为根据劳教制度立法的趋势、劳教所一般由省劳教局统一管理的现状,以及延安劳教所目前双重管理的弊端和生产经营负债状况,考虑陕西劳教工作的形势等多方面因素权衡利弊,人、财、物分离的管理弊大于利,应由一家管理,责任由一家承担。因此,省司法厅的意见将延安劳教所收归省上统一管理,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管理体制不顺造成的诸多问题。其理由如下:
  (一)符合司法部关于加强市(地)劳教所管理的要求。1997年,针对市(地)劳教所在领导管理中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部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地)劳教所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21号),从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目标管理、干部协管等八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司法部领导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求理顺劳教管理体制,提倡建设省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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