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理顺延安劳教所管理体制意见的函
延安市人民政府:
延安劳教所是我省陕北地区唯一的劳教场所,承担着延安市、榆林市和西铁延安公安分局审批投送的劳教人员收容管理任务。由于历史原因,延安劳教所多年来一直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人事经费分离的管理体制,延安市司法局为其行政主管部门,省劳教局为其劳教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劳教工作的改革发展,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延安劳教所乃至全省劳教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司法厅经研究认为,应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将延安劳教所收归省劳教局管理。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 延安劳教所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延安劳教所始建于1980年,前身为延安地区公安处劳教收容审查所。 1981年,根据省委陕发[1981]41号文件,为解决劳教场所不足问题,省公安厅决定在劳教收容审查所基础上成立姚店劳教所,属副科级建制。1984年“两劳”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后,由原延安地区公安处移交给原延安地区司法局,机构升格为正科级。1993年7月,所址由宝塔区姚店镇下童沟迁至柳林镇柳林行政村现址。1997年机构升格为副县级,2004年8月升格为正县级。
(二)经费保障。1984年,延安劳教所移交原地区司法局管理后,根据陕政发[1984]25号文件精神,地市劳教所的经费按财发[83]199号文件执行,即由省财政拨付,一直延续至今。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劳教单位经费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与其他劳教所一样,延安劳教所的经费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干警公用经费标准从年人均3000元逐步提高到年人均6500元。劳教人员经费标准也从年人均1300元,提高到年人均2100元。每年省劳教局核拨延安劳教所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400多万元。
(三)机构编制。延安劳教所共有编制72名,现在编民警、职工71人,其中民警59人,职工12人。下设五个科室、三个大队。劳教人员额定收容量为500人,截至2006年底,在册劳教人员567名,实际在所劳教人员551名。
二、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延安劳教所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初期,曾对劳教所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劳动教养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教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劳教立法进程的加快,目前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劳教工作的发展,其主要问题是人权、事权和财权的分离,造成管理体制不顺,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各项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劳教机关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协调难度大,工作步调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