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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任务书》的通知

  5、带动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利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这一载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治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陕西,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评比办法
  “创佳评差”竞赛评比严格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的考核、评比、表彰实施细则(试行)》(陕司发〔2004〕12号)进行:
  (一)省厅通过日常考核、半年、年终汇报检查,并组成考核测评组打分,写出考核测评报告。
  (二)由各参评单位相互排序(给自己不排序)后由省厅计算汇总。
  (三)由各参评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参评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评分。由省厅计算汇总。
  (四)由省厅召开一定范围的代表座谈会,对参评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由省厅按满意率计算汇总。
  (五)省厅依据四项分值相加便为参评单位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中的总分值,依据总分值并根据省厅日常考核的情况,排列出申报单位在竞赛活动中的次序。
  四、评比奖励办法
  初评工作由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实施,于11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本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总结报告,按省厅分配名额上报审批表各一式2份,事迹材料一式2份。
  省厅除加强经常性检查外,于11月底派出考察组,分赴各地对初评单位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组织联评。
  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共推荐参评“优秀单位”40个,“优秀干警”40名,筛选“相对得分较低单位”13个。“优秀单位”包含司法局、监狱、劳教所、机关科(处)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优秀干警”包含优秀领导干部、司法所长、机关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对得分较低单位”要求为独立成建制单位。分配名额见《附表》。省厅在14个组织单位中评出3个优秀组织单位。对优秀单位、优秀干警和优秀组织单位,省厅予以表彰奖励。评出的相对落后基层单位省厅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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