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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开发区宏达利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专项配送燃料用油零售企业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开发区宏达利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专项配送燃料用油零售企业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4〕625号)


福州市贸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福州开发区宏达利贸易有限公司柴油零售配送经营企业的请示》(榕贸发〔2004〕48号)悉。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专项配送燃料用油零售企业审批发证程序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2〕657号),经研究,同意福州富登化工有限公司双坂经营部将成品油经营设施转给福州开发区宏达利贸易有限公司,并由加油点改为专项配送燃料用油零售企业,同时迁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大道公安公寓二层。企业持此批文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我委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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