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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为王军朱智斌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为王军朱智斌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陕司发〔2007〕12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中,陕西省商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王军,副监狱长朱智斌同志以坚定的党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紧密围绕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职工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努力拼搏,使商州监狱顺利地通过了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委员会的考核验收,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为了推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决定,为王军、朱智斌同志各记二等功一次。
  省司法厅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司法行政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省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向王军、朱智斌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不畏艰辛,知难而进,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为推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的深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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