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书使用时间
本通知印发的法律文书,从我委行政许可专用章启用之日起使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格式一:
许可专×〔200× 〕×号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通知书
:
我委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及提交的以下材料:
1、
2、
3、
4、
5、
6、
7、
以上材料共计
卷
页
我委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二:
许可专×〔200× 〕×号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
我委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决定受理。
我委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三:
许可专×〔200× 〕×号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委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属于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2条第1款的规定,我委决定不予受理。
1、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请你(单位)向
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格式四:
许可专×〔200× 〕×号
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