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胡志刚、王伟军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胡志刚、王伟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63号)收悉。经审核,胡志刚、王伟军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胡志刚、王伟军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胡志刚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军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