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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段田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段田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对段田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永保晋字[2007]65号)收悉。经审核,段田军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段田军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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