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运城市新力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运城市新力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泰康晋发[2007]第07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运城市新力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同翔票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航太原客货代理公司;
临汾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我局核准的险种范围内委托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产品,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