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盂县凌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盂县凌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37家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7]7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20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盂县凌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盂县修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朔州市远隆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朔州市大禹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中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山西祥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晋中市城市信用社有限公司;
寿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吉运集团山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晋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市广业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洪洞县钟民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文水县吉宏达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