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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的通知[失效]


  (3)密封条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装配边长20~30㎜,在转角处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密封膏密封缝口要求均匀,表面平整光洁。

  7.8 门窗配件

  (1)门窗配件应齐全配套,禁止使用与产品型号不配套的替代配件。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验收时发现锈蚀的该类配件必须全部撤换。塑料门窗滑撑铰链不得使用铝合金材料。

  (2)配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配件安装齐全。

  (3)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8 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8.1 对整个建筑物或其中各个部分,施工前应明确其进户干线上设置漏电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整定值;配电系统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0.5A的漏电动作保护器;

  8.2 暗埋电气配管采用短配加套法,进箱盒处一管一孔,严禁导线直接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严禁柔性导管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

  8.3 装饰工程中吊顶内明装UPVC管接头处应粘胶牢固,柔性导管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8.4 导线按相分色符合规范规定,开关后出线可采用白色或与进线同相色;

  8.5 导线连接前应进行线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测试,测试项目应完全(相线、N线、PE线相互间绝缘电阻和三种线对地绝缘电阻);

  8.6 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绕接,禁止接头处虚接;禁止接头只用黑胶布不用绝缘带包扎。

  8.7 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处的管线应作变形补偿处理。

  8.8 接地支线严禁串联,金属线槽及其支吊架应作好跨接处理。

9 采暖卫生安装质量通病

  9.1 给水管道丝接处应清除填料后防腐;管道应根据不同环境选择相应防腐材料。

  9.2 暗埋给水管丝接头不得使用生料带,隐蔽前必须按规范要求试压。

  9.3 塑料给水管道支吊架设置合理,考虑消除管道伸缩的自由臂长度,安装完毕后应达到管道不晃动;

  9.4 管道安装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9.5 地漏必须保证防臭功能,其排水支管宜设存水弯,如条件不允许,地漏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

10 隧道拱部、边墙渗漏水质量通病

  10.1 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防排水专项施工方案,做到开挖方法正确,有明确的施工防排水保证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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