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除吊挂点外)的玻璃安装时,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设置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其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少于100mm。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处之间的空隙应符合规范规定。
5.10 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连接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粘贴。
5.11 金属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1.5倍,折角后加劲肋的固定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变形。构件四周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
(2)单块铝塑复合板应设置四周加劲框,单块较大面积时应设置中部加劲肋。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侯密封胶密封;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3)蜂窝铝板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的铝芯;直角构件折角处应弯成圆弧状,角缝用硅酮耐侯密封胶密封;大圆弧角构件圆弧部位填充防火材料;边缘应将铝板折合180º,并将铝芯包裹。
5.12 石材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开槽(孔)尺寸、深度、位置,应符合要求,开槽后用清水冲洗干净,使用时槽内清洁、干燥,不得有损坏,崩裂、穿透现象。
(2)面板应先进行花纹图案预拼和编号。固定石材的挂件与龙骨通过不锈钢螺栓连接应拧紧上牢,石板与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面板四周所开槽、孔必须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填充密实、饱满。
5.13 幕墙板缝拼接处必须注胶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耐候胶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且不得三边搭接,较深的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石材和金属幕墙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时,面板缝两侧贴防污染胶带,缝内水泥浆等杂物清理干净,泡沫条嵌入深度符合要求,嵌缝厚度应大于3.5mm,嵌缝应密实饱满,表面光洁平整,板材清洁无污染。
5.14 幕墙应有维护保养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查。
5.15 建筑幕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专项验收。
6 外墙饰面砖、湿法(灌浆)安装石材饰面板质量通病
6.1 外墙饰面砖规定
6.1.1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较大、较重饰面砖(如文化石)的粘结材料应采用试验合格的专用粘结材料,并可采用拴、挂等加强牢固措施。粘贴工艺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
6.1.2 饰面砖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强度试验,不合格时,应重新调整找平层、粘结层材料配合比或改进施工工艺。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饰面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