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连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9 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4.10 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1 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建设方或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说明书对栏杆等临空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委托检测单位鉴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5.1 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和平面外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2 幕墙框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应进行隐蔽验收;面板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并得到参建各方确认。
5.3 幕墙防雷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幕墙框架之间的跨接、框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相应的软扁线连接。
5.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作业。
5.5 幕墙的连接与锚固必须可靠,承载力必须经计算或实物实验确定。连接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砖墙和轻质墙体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5.6 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与连接件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计算,并不得小于10mm,且不得少于2个。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5.7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除全玻幕墙外)。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左右、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8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因焊接破坏的防腐层应重新进行处理。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