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安监管[2005]35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珠海市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作为我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办法》的发布,对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要在本辖区、本行业广泛宣传《办法》,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配合,认真办案。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根据所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的性质、程度及所在区域确定由我局处理或转相关单位办理。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办理案件相关工作。办理群众举报案件,要按照转办单上规定的时限处理事故、排除隐患,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