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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审查岳元泽等2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干〔2007〕22号)收悉。经审核,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保险公司地市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岳元泽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全收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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