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要求核准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77号)
申请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要求核准开业的申请》(永浙字[2008]15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开业; 2.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根据总公司许可转授权决定; 3.核准该中心支公司地址为金华市五一路666号通园大厦B座601、602、302室;4.高志军符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5.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领取该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该中心支公司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