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09]145号)
各市县物价局、文体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取消下列收费项目
1.有线模拟电视用户申请办理报停手续收取的报停费5元/户·次。
2.有线模拟电视用户重新申请开通信号收取的10元/户·次。
3.暂未转换的原有线电视用户收看六套模拟电视节目收取的网络维护费5元/机·月。
(二)降低以下收费标准
1.数字电视用户家庭第2、3台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统一降低为10元/终端·月。
2.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智能卡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的,工本费由80元/卡降低到45元/卡。
二、同一居民用户需要增加终端设施的,每增加一个终端加收安装工料费50元/户·次。由用户自行安装的不得收取安装工料费。
三、进一步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扩大有线电视收费减免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用户。该部分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16元/终端·月标准执行,模拟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按8元/终端·月标准执行。
四、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为用户提供副终端标清数字电视机顶盒的,机顶盒价格要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并随着生产成本变化及时调整,减轻用户负担。
五、加大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监督检查,督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与有线电视服务和收费相关的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有关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