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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山西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山西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7〕87号)


山西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请示》(2007年办字〔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投保了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因此,同意你公司动用保证金5万元。

  二、你公司可持本批复及相关保证金存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保证金取出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投保的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到期后,应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续保,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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