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和平支行等19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7〕8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新保晋发〔2007〕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9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邱家角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新建北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和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小南街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和四路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新开北路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迎宾东路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东风里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大东街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桥头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永馨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操场城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同泉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大庆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