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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文化(体)局、文管办(科),各文博单位:

  近来我市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其中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率较往年有所上升。为了确保我市文化遗产安全,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本着对历史文化遗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请各区文体局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并按照《消防法》第三条的规定,建议由区政府成立由公安、消防、安全、旧改、旅游、文化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按工作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普遍检查,突出重点,集中治理,消灭火灾隐患 自3月15日起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的文物建筑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彻底整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清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的未经许可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拆除在古建筑之间及毗邻古建筑私搭乱建的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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