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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文物普查机构与职责

  根据本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以下文物普查的组织方式。

  1.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闫小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国强、市文物局局长陈威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民宗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文物局、城管局、统计局、以及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新区七个区和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国务院和省文化厅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评审《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3)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和相关信息,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6)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我市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规划部门通过数字深圳空间基础平台提供文物普查所需的航拍资料,根据建筑普查成果制作并提供普查所需的工作图。

  (7)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8)各区根据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复查以及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编辑、整理等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9)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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