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组织和实施。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详见附件)。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市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应有超前意识,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见证深圳城市发展历程的重要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四)以区为单元
普查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基本单位。在此基础上,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档,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整个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质量控制标准,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定期对文物普查资料和信息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指导。同时,配合做好国家与省的普查质量验收小组对本市普查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普查中分阶段对普查队各小组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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