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支持经济建设,妥善处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做好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研究工作,需要对我市各辖区内的文物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文物普查的主要任务、范围和内容
这次文物普查的任务是在我市范围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和核实,分别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登录内容主要有: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市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市、区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市政府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市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