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为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之后的二十多年时间内,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历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的迅速汇集、新区的开发和旧城的改造等一系列城市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创新。在多年的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利益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古民居与现代化建筑之间此消彼长式的不平衡发展直接导致了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毁灭性的破坏,造成了现代城市文化“本体”的阙如。深圳是我国第一批设立“特区”的城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许多重大决策都是在深圳开始试点后向全国进行普及推广,因此,深圳拥有大量有关改革开放的鲜活人物事迹和文化遗迹,并已成为今天“深圳速度”等优秀称号的代名词和整个城市的文化标签。然而,近年来工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城市的改造迅速地让这一张张名片淡出了我们的记忆。因此,最大限度地对历史文化遗产和现代改革开放有关的历史文物进行调查、复查和保护是我市城市文化“本体”的理性回归,符合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更是弘扬深圳精神、建设和谐深圳和效益深圳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