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7〕3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以下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调整工作建立在《目录》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变更和取消等调整。首先由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农用动力、耕耘和整地、种植和施肥、田间管理和植保、收获、脱粒清选和贮存、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其他机械等十类农业机械产品。
二、申报条件
1、增补
①产品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产品有一定销售量和覆盖面,且适应于我省推广;
②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
③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实施鉴定的机型。
2、变更
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需申请变更。
3、取消
凡属《办法》中第十八条所列的情形及《目录》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且未重新取证的产品,在《目录》调整中将予以取消。
三、申报受理
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省农机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农机局委托省农机鉴定站会同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于200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用打印稿,并报Word电子版本),过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书(必须有申报单位盖章);②主要技术参数表;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代码证复印件;⑤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⑥申报机具照片两张(每种机具左、右侧45度方向各一张);⑦申报机具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⑧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⑨工业产品许可证(仅限于需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产品);⑩企业执行标准(采用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需书面证明,并附标准文本)。